劳动法不签合同没有双倍在2018第几条【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甲于2008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甲签订劳动合同,甲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甲月薪约4000元。甲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难甲,甲也逐渐萌生退意。2009年7月,甲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甲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