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过第二胎还可以离婚吗【点击查看详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二胎。(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身边不乏这样的男士,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若夫妻生有一女后,(尤其男方家父母非常支持)以各种理由离婚,四十的男子都可以再找一个没结过婚的女子生二胎,这样可以拥有两个孩子,合情合理合法,何乐而不为?但是,可怜了这些三十以上的生育过的离异女子,她几乎不可能找一个比自己小很多的没有过婚史的的男子再生一个。可怜啊的女子成了牺牲品。既没有孩子,又没家,又不可能再找一个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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