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0276.06元。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2683.78元。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7512.39元。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2475.77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26166元。附。1、丧葬费:13083元。2、死亡赔偿金:205521.20元(城镇)。53675.60元(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626.03元/月(城镇)。206.31元/月(农村)。4、伙食补助费:20元/天(青财行字【2004】10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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