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格复议申请书【点击查看详情】
评估价格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被申请人:荆州市物价局法定代表人:周正斌电话:0716—8102116电子邮箱:jzswjj@126.com住所:xxx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83号邮编:434000复议请求: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12年1月12日,申请人通过地址为1159167@qq.com的电子邮箱向xxx省物价局及被申请人地址为jzswjj@126.com的电子信箱递交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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