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出租协议【点击查看详情】
教师周转房出租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签章)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