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赁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南京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房屋所在在地:双方按有关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二、甲方在租期内,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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