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通用版【点击查看详情】
连锁加盟合同通用版第一条:组织 1、XX公司(以下称XX)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公司登记商标。 2、XX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XX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XX)。 3、XX在没有设地区XX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XX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XX。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XX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XX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XX。此加盟XX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