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尽到管理义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民法典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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