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济南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对于厂房不能拆迁的房屋、建筑物损失的补偿,不能按农房的标准;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3、对于不能搬迁的机器的补偿费用;4、对于设备的搬迁费用和机器的运输费用的补偿;5、基于拆迁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具体的补偿金额以江苏省经济水平而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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