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的执法权限【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只能,有权依法检查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之规定,把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权划到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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