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是否立刻生效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机关协助移交。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机关协助移交。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