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责任田收益应共同处理;生产资料和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合理调整或作价处理;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和收入应按有利于经营原则分割;短婚或导致对方困难的索财可酌情返还;介入或喜新厌旧离婚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利益;因女儿或节育引起离婚时应保护女方和子女利益。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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