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点击查看详情】
1、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结婚证等的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提出登记离婚请求的时候,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