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具体如下: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4、调解参加人:⑴交通事故当事人;⑵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⑶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⑸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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