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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