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过了几天去,还可以办理离婚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可办理。如果在这期限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分析;可以的,在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可办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拓展延伸;离婚30天冷静期结束后,可以立即申请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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