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程序。第一种: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