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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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