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