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监督权一般有哪几种方式?【点击查看详情】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主要有。1、信访举报。2、联系群众制度。3、监督听证会。4、民主评议会。5、网上评议。监督权的概念具有比较复杂的内涵。现行第41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一般认为,该条款中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监督权的具体内容。监督权的内容,其实质部分基本上只属于或相当于传统学上的权,即人们就损害的救济、公务人员的罢免、法律的制定或改废以及其他各种有关公务的事项进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