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债,把法人换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企业以其财产承担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债务的清偿,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有出资不实等情形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将原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