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点击查看详情】
(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在取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签发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明后,在30日天内将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和的原件与复印件送 交企业所在地的出口退税主管部门。2、 退税机关审核后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3、 出口企业领表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人员公章,连同出口 货物经营部门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资料报送退税机关。4、 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同时由退税机关下发 “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盘片”5、 出口企业按照下发登记盘片的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盘片后,报送出口退税 机关。登记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