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免征土地使用税?【点击查看详情】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的。(五)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六)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八)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九)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十)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十一)由财政部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一、免税的使用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