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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