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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