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法律依据呢【点击查看详情】
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依照本法第十的规定办理”。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法制办公室就是的行政复议机构。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又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