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后是否复审【点击查看详情】
发生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而不是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一、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该怎么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这个时候,发生这种情况的,为避免错过一年时间,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复查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