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几号通知填政审?【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7号政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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