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原被告,及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依职权,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