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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法承担抚养费,是否属于合理理由?【点击查看详情】
离婚后无经济收入的一方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用财物折抵。父母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要求提高抚养费,如生活费水平变高或子女需要治疗等。支付方收入增加也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分析;一、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的是否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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