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点击查看详情】
1、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经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的复议机关。上一级地方;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3、部门或者省级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