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本级;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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