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会被怎样处罚呢?【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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