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点击查看详情】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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