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是否构成侵占罪?【点击查看详情】
裁判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尚未分割前,将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故不构成侵占罪。案情简介;2014年3月,自诉人林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目前依然存续。2016年3月,自诉人袁某某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涉案房产,该合同载明:“乙方(买方):袁某某;所占份额:单独所有;”。2017年9月,自诉人林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原由林某某出资首期,袁某某付按揭的房子,袁某某名字改名给林某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就涉案房产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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