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纳税申报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一、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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