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点击查看详情】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二、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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