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哪些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点击查看详情】
下列税务问题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一、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复议。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会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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