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不再注销户口【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户籍是公民的身份,判刑人员户籍不会被注销。1、2003年,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实行。2、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刑满释放证》,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