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用版样书【点击查看详情】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用版样书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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