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免责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1、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及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视为欠费,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重新交费时,应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3、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补缴期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上的,无论是一次性或分次补缴时均免收滞纳金,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4、不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重新缴费时,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5、因单位欠费或不及时参保缴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报销医疗费的,由单位负责为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