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甲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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