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绿藤熏鸡经销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温州市绿藤熏鸡经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  经销方(乙方):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公司生产的“绿藤”熏鸡销售给乙方,供乙方经营网络渠道经销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销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为期__年(__月)。如继续经销,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日协商签署下___年(__月)度的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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