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是否视为变相解雇?【点击查看详情】
企业并无权利强制员工停薪留职,此举实属违反劳动法规之举。若您遭受此类待遇,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停薪留职制度源于上世纪80年代,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现已基本消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