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可以进行,也可以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享资源。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聘请。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工会内部的法律工作者,如工会公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以及社会法律工作者,如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和广泛性,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颁布对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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