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一般开几次债权人会议【点击查看详情】
通常情况下,首次债权人会议由主持,于债权申报期结束后15天内举行。之后的会议则根据破产清算的进度及实际需求决定。例如,在重大财产处置、重整计划草案等议题讨论和决策阶段,可能需召开临时会议。依清算状况而论,如过程顺利、要案不多,会议频率将降低。反之,若情况复杂、争议多发,则有可能频繁举行。因此,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开庭次数需根据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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