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2)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士在违法时,也不宜给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无实质性危害者,可不予行政处罚。(4)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能及时改正者,可免于行政处罚。(5)若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表明其无主观过错,则无需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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