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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住房条件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2、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如需咨询公租房申请相关问题,可联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电话:0755-8378555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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