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地区商务类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登记备案标准根据单位的纳税情况和注册资本额而定。纳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登记备案不超过5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授权的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登记备案不超过10人,同样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授权的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企业或免税企业则可登记备案不超过5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授权的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境外企业在琼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也可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申请表,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或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批准文件。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户口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