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什么保管【点击查看详情】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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